第 一章

第 一 條:本會定名為「澳門文員會」。Associação dos Empregados de Escritório de Macau

第 二 條:本會宗旨如下:(一)愛國愛澳促進會員團結互助;(二)關心維護會員職 業、生活等合法權益;(三)開展業餘文化康樂活動; (四)加強與各社團的聯糸,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及公民活動。

第 二 章

三  條:凡贊成本會宗旨的,本澳各機構企業單位等的文職人員,均可申請參 加為本會會員。申請人須履行入會手續,填妥入會申請表,由會員 一人介紹,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,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,領取會 員證後,便成為會員。

條:會員的權利和義務。(一)會員有如 下的權利:有選舉權和成為會員兩 年後享有被選舉權;有享受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和福利;有向本會提出建議和批評之權。(二)會員有如下的義務:每年須按時繳納會費,如積欠會費壹年以上者, 則停止其各項權利的享受;會員有遵 守會章,服從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決議的義務;會員有責任關心本會會務的開展,並從團結出發,多介紹非會員朋友參加本會。

條:會員離開澳門,通知 本會後可保留其會籍。

條:會員如有損害本會聲譽及權益者,經理監事會調查研究屬實,視乎情 節輕重得給予勸告、警告或開除會籍等處分。

條:凡本會會員,由入會之日起計,會齡 滿兩年以上者,一次過繳交費用 澳門幣伍佰元正,即可成為本會永久會員。

第 八 條:本會會員享有入院慰問品、結婚賀儀、分娩賀儀、帛金等項福利。會 員欠交會費壹年以上者,則不能享有上述福利。

第 三章

第 九 條: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每三年舉行一次,由理監事會 負責召集之。如有重大事宜,而理監事會又認為有需要時,得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,會員代表由現任聯絡員擔任。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為: (一)通過理監事會議之會務方針和各項重大興革事宜;(二)審 議本會一切財經結算。

第 十 條:本會設會長壹人,副會長若干人,成員由現屆理事會協商推舉產生。會 長會成員互選產生正、副會長(取單數)。會長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 指導會務工作。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。正副會長任期三年,連選得 連任。

第 十一 條: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,由會員選出理事三 十五人,後補理事若干人組成之(取單數)。理事會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理事會每月最少舉行一次,其職權為:(一)執行會員 代表大會的一切決議;(二)開展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;(三)負 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。

十二 條:理事會成員互選常務理事十七人,組成常務理事會。任期三年,連選 得連任。常務理事互選理事長壹人,副理事長若干人,理事長對外 代表本會,對內領導會務工作。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。

十三 條:理事會下設秘書處、財務部、宣傳部、聯絡部、培訓部、康樂部、青 年部、福利部、婦女部、總務部等機構,分管各項具體工作。各部 設部長壹人,副部長若干人,由理事互選擔任。各部如因工作需要, 還可聘請干事,干事人選由正副部長推薦,交理事會議決聘任。

十四 條:各部職權如下:(一)秘書處:負責保管印 信、會員名冊、處理本會一 切文書,檔案、統計等事宜。(二)財務部:辦理會費徵收、出納、賬 務,按月提出財務報告,編制年終決算表。(三)宣傳部:負責各項 宣傳學術工作,出版會刊。(四)聯絡部:發展和鞏固會員工作,辦 理會員聯絡及調查等事宜。(五)培訓部:舉辦在職培訓、業餘進修活動。(六)康樂部:舉辦體育康樂活動。(七)青年部:團結青年會員,舉辦青年人喜愛的活 動,對外廣交各界青年朋友,參與社會活 動。(八)福利部:舉辦會員福利活動。(九)婦女部:關心婦女及家 屬生活,參與婦女團體活動。(十)總務部:負責各項活動之庶務工 作。

十五 條:理事會在工作需要時,得臨時組織工作委員會,在理事會領導下進行。

十六 條:監事會成員由會員選舉產生,職責為會務監察機構。監事會由監事長 壹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組成(取單數)。均由監事互選產生。任 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其職權為檢核理事會各議決案執行情況及稽 核財務狀況。

十七 條:理事會於必要時得聘請顧問及向外界人士徵詢有關會務之意見,顧問 只負諮詢責任,不涉具體會務。

第 四 章

十八 條:本會收取會員年費,經理事會議決同意下接受熱心人士捐贈,必要時 得臨時籌募經費。

第 五章

十九 條:本會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,得由理事會討論修改之。本章程之解釋權為常務理事會。

00四年三月七日